近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
《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十条支持措施》
从经费支持、人才引进
人才培养、人才评价等多方面
为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一、定期编制自治区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开展人才需求调查统计工作,并编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引导人才向重点产业企业集聚流动。
二、搭建人才培养集聚载体。指导帮助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支持,对新设立的自治区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支持,对新设立的专家服务基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积极设立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三、鼓励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就业创业。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按照有关规定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相关科研人员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其表现情况由参与项目合作的企业提供。
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才成效显著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自治区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规定,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引进博士、博士后高端青年人才。以项目为纽带帮助企业引进培养高端青年人才,对企业入选“天池英才”引进计划青年博士项目的,每人给予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每年最高3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不含在职博士后),连续支持三年(博士后支持期两年)。放宽企业博士后进站年龄至40周岁。
六、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持续实施“新疆工匠”人才项目,项目周期内每人可最高给予3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中级工学徒每年每人补贴5000元,高级工及以上学徒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支持企业全面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
七、发挥人才评价选拔项目“指挥棒”作用。把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作为工程类、应用类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层级限制,通过特殊人才认定的方式直接认定高级职称。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业,支持企业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八、支持企业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用足用好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源,支持企业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支持企业申报自治区高级研修班;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派出技术人员学习交流,畅通企业技术人员和高校同行专家之间的学习交流渠道。开展企业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为企业培养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数字领域高端人才。
九、鼓励高层次人才带动企业技术创新。引导高层次人才定期进园区、访企业,围绕企业重点项目联合攻关,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实行“揭榜挂帅”。举办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探索建立自治区“企业出题、博士后人才及团队揭榜”的对接平台。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支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建设,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十、建立专家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组建自治区高级专家服务团队,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等方式为有需求的企业开展重点专题咨询或项目攻关、人才培训等。鼓励企业申报承办博士后科技服务团、海外赤子为国服务、国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团、专家服务基层示范团、特培服务团等一系列高层次人才服务活动,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撑。
内容来源: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